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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以“镜”为鉴 静修“纪”身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来源:石川镇党委 作者: 点击:

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自觉将党纪党规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时刻“镜”为鉴,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静修“纪”身。

    常照“正己”之镜,在“心有所畏”中常学慎思,勤修“正心清源”之道。“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中无“畏”,难免就会走“弯路”、“错路”,那些“落马”的党员干部,常常为“奢”所迷、为“情”所困、为“利”所惑,究其根源都是贪欲“作妖”,侥幸心理“作祟”,纪法意识淡薄。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正己”之镜,将其作为“必修课”,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枕边书”“案头卷”,沉下心来一句一句读、一条一条学、一点一点悟。要通过积极自学,参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认真钻研《条例》内容,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上开足“马力”,在立根铸魂、固本培元、拒腐防变上下足功夫,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见行见效中增强守纪定力,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中扎紧守纪律讲规矩的篱笆,真正践行学党纪、明底线、知敬畏。

 

常照“理明”之镜,在“言有所戒”中明辨尚行,勤修“正知恪己”之道。“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慎言是一名干部政治上成熟不成熟,思想境界高尚不高尚,道德操守严正不严正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理明”之镜,主动对标《条例》规定,自觉“对号入座”,时刻“揽镜自照”,始终做到讲真话,不说大话、空话和套话,始终坚持言行一致,诺不轻许、许之必做,不放“空炮”、“哑炮”,绝不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要时刻站在讲政治、讲原则的高度,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打听的坚决不打听,做人做事有分寸,不自满、不粗俗。要坚持做到言必适时、言必适情、言必适度,无论在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都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思而言,谨言慎行。

常照“自持”之镜,在“行有所止”中严守常律,勤修“正行正绩”之道。行有所止,方能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面对利益和诱惑,若行无所“止”,管不住贪欲心、管不好手中权、管不了手和脚,自甘堕落腐败而不及时“刹车”,最终只能粉身碎骨、自取灭亡。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自持”之镜,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条例》一条一条查摆,边学习、边思考、边对照,始终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喝的酒不喝、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自由时间”,主动规范“工作圈”、净化“朋友圈”、优化“社交圈”,时刻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勤掸心灵之灰、常清思想之污,时刻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励,始终坚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履责,让党纪党规成为最好的“净心镜”“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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