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总体安排和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规定,突出资格条件,注重基层一线,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推动,严把程序、结构、质量“三道关口”,高质量完成了乡镇党代表推选工作。
一是注重部署推动,严把程序关。各乡镇分别于4月22日至25日召开乡镇党委会议,对本乡镇召开党代会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党代会筹备机构,并向县委呈报了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县委常委会于5月20日集体研究后进行了统一批复。县委组织部通过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进行反复推演,制定了乡镇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时间表、流程图和任务书,将代表产生程序直观化、具体化,让各乡镇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指导各乡镇及时印发关于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指导性比例、差额要求、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严格开展代表推选工作。县委组织部分片包抓组对包抓乡镇党代表推选工作采取实地看、电话问、微信督等方式实行一天一调度,及时督导跟进党代表推选进度。同时,县委组织部对党代表推选各环节产生资料进行审核备案,确保党代表推选工作规范有序、程序合法。
二是注重基层一线,严把结构关。各乡镇党委按照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和“乡镇党代会代表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确保生产、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女代表(少数民族)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少于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农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等有关要求,坚持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了本乡镇党代会代表的规模结构。同时,严格准确认定代表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的问题,防止了乡镇机关干部挤占基层一线代表名额。各乡镇选举产生的1476名正式代表中,妇女代表324名、占比21.95 %,较上届提高5.13%;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比 0.2 %,较上届提高0.07%;基层一线代表1182名、占比80.08%,较上届提高0.21%;农民代表698名、占比47.29%,较上届提高1.73%。
三是注重资格条件,严把质量关。各乡镇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纯洁性和代表性,着力从各行业领域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推选代表。在党代表推选过程中,各选举单位采取召开组织部分党员群众代表背靠背谈话听取意见、上门走访了解等形式,对代表初步人选的政治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口碑进行了全方位考察,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党代表推选产生后,各乡镇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了初审,乡镇党委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以及代表资格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征求了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单位部门的意见,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坚决防止将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党员提名为代表,确保了选出的每名代表既有纯洁性,又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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