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评价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试用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漳县从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采取“述、评、核、定”立体式考核评价办法,对2019年度选聘的24名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专职书记“述绩”。考核前,要求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对一年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完成重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办好惠民实事等方面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由乡镇党建办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述成绩实事求是、谈问题不遮不掩、说打算思路清楚。考核时,在任职村和乡镇分别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和乡镇干部大会,会上,由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接受党员群众和乡镇干部监督评议。
党员群众“评绩”。参会党员群众代表和乡镇干部根据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围绕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推动落实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管党治党能力等6个方面,对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与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乡镇党政负责人逐一谈话,进一步了解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在村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群众口碑,全面准确地掌握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及工作实绩。
乡镇党委“核绩”。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根据专职化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日常管理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点围绕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对专职化党组织书记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讨论研究提出评价意见后,按照优秀等次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建议考核等次,并及时报送考核组。
组织部门“定绩”。考核组按照群众测评平均分×60%+乡镇测评平均分×40%计算得分后,综合个别谈话情况、乡镇党委意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并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对考核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人社等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评定等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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