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立足工作实际,探索开展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严实结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拨任用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一是严把审核责任关,确保全面扎实。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审核责任。由干部股提前对拟动议人选档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职资格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对象确定后,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主要对干部基本信息和动议环节的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干部信息无误后,由档案审核人详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使档案审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二是严把档案审核关,确保准确真实。在审核内容方面紧盯三个重点,即“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任职资格条件是否具备,突出干部基本信息前后记载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涂改造假情形、是否经过组织认定、组织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是否存在影响干部选任的其他重要情况等五个关键点,审核干部个人履历、学籍材料、入党材料、职务(职级)变动、干部入口等材料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确保动议人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严把结果运用关,确保严肃公正。根据审核结果,对拟选任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均清晰无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进入正常的干部选任程序。对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或需要补充重要原始材料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要求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或作出说明,依据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经核实后不影响选任的,进入正常的干部选任程序。对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说明的,或材料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事项存疑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尚无明确结论的,一律暂缓干部选任、调动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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