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漳县专题下发《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全面自查摸底和跟进督查印证等方式,严肃纪律要求,切实把管理监督干部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机制,靠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漳县县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漳县政府部门科级以下事业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干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自责任。健全考勤考核机制,认真履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杜绝代签、漏签、补签、提前签等行为,对无故旷工的干部职工,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从严从实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注重事先预防,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对出现工作消极、纪律松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县作风办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围绕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重点查看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详细了解党委(党组)履行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类查阅干部签到、学习记录、工作笔记,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遵守纪律、到岗出勤、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发放问卷、谈话印证等方式,重点了解迟到早退、脱岗溜岗、无故旷工和不作为慢作为、失信失范、违纪违法的干部。
三是力求实效,强化结果运用。针对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各单位上报的干部职工请假摸底情况,分类建立了干部请销假和无故旷工等有关情况数据库。对脱岗溜岗、无故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个别干部当场交办,责令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不明显、干部队伍管理松散、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责令主要领导作出详细说明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并将干部到岗出勤、日常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年内将1名遵守工作纪律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