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司法救助金我们已收到,这笔司法救助金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希望……”近日,漳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依法向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申请人李某、田某、康某在收到该院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申请人康某,2016年底被同村村民打成轻伤后住院治疗,陆续花去医疗费85000余元,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各类损失1069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申请人康某陷入严重经济困难,负债累累;申请人李某、田某,两人系夫妻关系,2017年初,两人在劝架时被被告人宋某持刀捅刺至重伤,李某住院治疗先后花费138779元,田某住院花费29000余元。法院判决后,宋某赔偿了67000元,且两人需长年服药,给原本贫困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
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这些被害人均因案件造成不同程度的伤残,但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等种种原因无法获得赔偿,面临生活困难,且被害人均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贫困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此,在确定请求及开展调查核实相关工作后,该院依法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协商并报审批准后,决定给予申请人李某、田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给予申请人康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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