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法院顺利审结一起因被告瘫痪在床无法到庭的离婚案件。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领取相关应诉材料时,得知其瘫痪在床无法到庭领取,遂与书记员前往被告家中现场送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通知原告开庭地点定于被告家中,同时邀请村干部参加庭审。
经调查了解,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婚后几年感情较好。2018年某天,被告外出时意外跌倒摔断脊椎,导致其下肢瘫痪,双方的感情因此发生逆转。原告诉称,离婚主要是自己年龄还小,没有能力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卧病在床的被告。庭审中,被告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其自身因突如其来的事故导致久病在床,生活压力很大,需要原告的照料。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原告说明了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互有扶助义务,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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