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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深化三项谈话抓实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8日来源:中共漳县委员会组织部 作者:曹超群 点击:

为了抓严抓实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根据《定西市组织部门对有关单位和县乡村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开展“三项谈话”的暂行办法》精神,近日漳县制定出台《对有关单位和乡镇村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开展“三项谈话”实施办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措施、推动工作,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一是明确目标范围,靠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工作需求,分别从领导班子运行、干部精神作风、抓脱贫攻坚职责履行情况和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认识上有偏差、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及需要向组织部反映、汇报、衔接等9个方面明确了集中谈话、提醒约谈、双向互谈的实施情形。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科级干部、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等不同层面干部,实行组织部部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两级”谈话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二是细化操作流程,从严规范执行。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推行“建议-审批-通知-谈话-问效”等5项管理流程,对需开展谈话的,由组织部相关股室根据问题情形提出意见后,报组织部分管(联系)副部长审批或者由组织部部长审批实施。建立全程纪实制度,制定了《呈批表》《谈话记录》等标准文书,明确了不同谈话的组织、实施、记录、资料归档的责任股室及人员,分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谈话工作规范有效运用。

    三是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常态长效。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对谈话掌握的处理意见和相关问题,经部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转交相关股室或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办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按照“三督三察”要求,每月对谈话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建立结果运用制度,对工作较以前有较大起色,表现突出的,在评优选先和提拔重用中给予一定程度倾斜,同一问题在被连续督办而不能及时整改,责令其作出专题说明,并视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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