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调整增派驻村帮扶干部的统一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严把人选条件,强化驻村保障,按期圆满完成了调整增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选派到位。本次驻村帮扶干部调整增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选派工作顺利进行,县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增派贫困村驻村帮扶干部的通知》《关于调整增派驻村帮扶干部到村开展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组织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全县脱贫攻坚县直帮扶单位调整暨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增派工作协调推进会,会上对调整增派工作做了扎实安排部署,确定各派出单位“一把手”为本次调整增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了选派名额、人选条件、报送时限,为按时完成调整增派工作筑牢了思想基础。结合机构改革后帮扶单位的调整,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情况,衔接县扶贫办对干部人数较少、增派驻村帮扶干部存在困难的部分单位重新调整了帮扶村,由2至3个小单位共同帮扶1个贫困村,并从农业、畜牧等单位抽调部分农业技术人员,从帮扶非贫困村的部分省、市在漳单位抽调中层管理人员补派到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解决了人员选派困难的问题。截止
二是严把资格条件,确保人选质量过硬。县委组织部在保持现有人员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原县直单位帮扶队长中除因机构改革调整、驻村满2年、年龄50岁以上或家庭和个人有特殊困难的20名帮扶队长进行了调整替换外,其他帮扶队长一律不予调整,保证了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县委组织部确定专人负责,会同县人社局严格审核各单位调整增派驻村帮扶干部人选资格条件,对32名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份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重新选派,督促各帮扶单位切实将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脱贫一线。全县县直单位选派的192名驻村帮扶干部中,正科级15名、占7.8%,副科级35名、占18.2%,35岁以下的82名、占42.7%,驻村帮扶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加强。
三是落实支持保障,确保尽快进入角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保障的意见》,组织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召开了驻村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并成立两个督查组对新调整增派人员到岗及食宿保障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对解决食宿条件不积极、行动缓慢的3名乡镇党委书记予以提醒谈话,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两个“六有”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了新调整增派人员的吃住问题。启动了“驻村帮扶干部到岗督查”机制,各乡镇党建办每天按时统计上报新选派人员到岗情况,督促新选派人员及时到岗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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