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认真贯彻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注重基层、注重民主”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一是注重德才,大力选拔信念坚定的干部。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不断总结完善政治纪律和道德品行考察方式,推行考察干部政治表现“四必审”,即现实表现“必述”,民主测评“必评”,个别谈话“必听”,考察材料“必写”。建立干部政治考察党委(党组)和考察组“两级评判”制度,研究制定《考察对象政治审查鉴定表》《政治纪律和道德品行考察评价表》,新增民主测评中政治不合格的反向指标5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行进行严格把关,对政治不可靠、信念不坚定的干部,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今年以来,先后对80多名干部政治纪律和道德品行进行了测评审查。
二是注重实绩,大力选拔勤政务实的干部。重视依事择人,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始终把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结合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准确掌握干部的实绩,大力选拔在急难险重任务和解决民生问题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提拔重用了一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并有计划地将个别基层工作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干部调整充实到县直单位,充分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苦干实干的积极性。
三是注重基层,大力选拔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识别和选拔干部的主阵地,把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硬性条件,优先选用那些长期扎根基层、埋头苦干、服务群众的干部。年内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一线干部50多名,其中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22名,将部分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干部交流调整到县直单位或较近乡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的原则,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对脱贫攻坚排名靠前的乡镇至少增加1名优秀等次名额,。
四是注重民主,大力选拔社会公认的干部。坚持把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细化“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措施,在干部考察中全面实行干部“德”的考评,真正把有品行、有威望、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坚持广泛征求县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审计、信访、卫计等单位意见,多层面、多渠道了解拟提拔重用干部的社会公认度。今年以来,共征求四大班子领导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160多人次,实行确定考察对象和决定任职“两轮公示制”80多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选拔任用的干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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