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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关于对县级单位正职按期进行审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来源:中共漳县委员会组织部 作者:杨亚勇 点击:

近年来,漳县坚持离任审计“凡离必审”和任中审计“三年一审”的原则,加大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突出审计部门“两项重点”审核,即每次调整任免干部和确定年终考核结果时,对县党政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正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前征求审计部门意见,两年来先后对3名领导干部取消了年终考核优秀等次,对2名领导干部在研判调整过程中发现任中审计报告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而取消了调整重用意向,对1名离任审计中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对于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担任部门正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间隔较长、覆盖范围较小,与“无禁区、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盲区”。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要加强统筹安排。建议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时,将县区担任部门正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相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对于职务调整的领导干部在组织决定免去职务后,应及时委托市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二要及时反馈沟通。对于县区担任部门正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报告,应当将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的同时,及时反馈所在县区党委及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全面准确掌握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规的有关情况。

三要加大结果运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的“卫士”作用,着重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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