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把干部试用期作为延伸考察识别干部、考验锻炼干部、规范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从岗前教育、期内履职、期满考核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任前谈话制度,每次干部调整后分不同层面由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和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分别进行个别谈话,对新提拔干部在学习贯彻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坚持任前培训制度,结合岗位实际,通过举办新提拔干部培训班,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进行分类培训,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廉政教育,每次干部任职前坚持廉政考试,对考核不及格的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补课。今年以来,对50多名新提拔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任前谈话和培训,实现岗前教育全覆盖。
二是加强监督,健全跟踪问效。健全完善新提拔干部跟踪问效季评鉴定制度,县委组织部对新提拔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任务落实、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结合平时考核考察、谈心谈话、调研督查等工作开展,通过电话问询、实地了解、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试用期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对工作表现欠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并责令党委(党组)和个人分别作出专题说明。
三是严格标准,抓好期满考核。坚持采用试用期干部跟踪考察办法,将期满考核和日常考核结合,单位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跟踪试用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现实表现。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干部,注重在群众口碑、“八小时”外的表现中考察了解干部,在综合考虑试用期干部现实表现、随机考察、任职测评的基础上,重点考准考实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通过层层把关,先后确定58名试用期干部转正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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