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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9日来源:定西党建网 作者: 点击:

甘肃省直机关培训费有新标准了!近日,兰州晨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了我省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根据新标准,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据记者了解,本次调整的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新办法按培训性质分为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培训项目和主管部门以及业务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两类,其中,一类培训项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二类培训项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

另外,调整后的标准将对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即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根据规定,讲课费(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省外培训执行属地化培训费标准,确属特殊情况,必须选择省外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培训费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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