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以来,漳县不断健全完善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评、督查、激励、调整等机制,有效靠实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力促帮扶队作用发挥。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日常考评。县上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队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坚持把驻村帮扶干部纳入乡镇干部日常管理,并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建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四个一”(乡镇党建办每周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驻村天数汇总一次、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志抽验一次,乡镇党委每月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勤签到情况通报一次,乡镇党委书记每月对帮扶队长工作日志调阅一次)管理台账。派出单位落实协助管理责任,46个派出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报销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保证驻村帮扶干部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建立支持保障、帮扶实绩台账。县委组织部落实统筹管理责任,将县上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挂职期满等原因需要调整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的连续性,负责考核、奖惩、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及履职台账。县委农工部(扶贫办)和乡镇扶贫站落实业务指导责任,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政策、新要求的学习和“853”精准脱贫管理办法、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填报等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是健全督查整改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定期汇报和督查制度,实行周考勤、月考核、季通报。去年以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组成督查工作组,先后分片区对驻村帮扶队到岗和工作开展情况6次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通报,对督查不在岗或缺席会议的个人反馈通报14人次,对不积极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派出单位反馈通报12个。每季度对县直各派出单位进行1次明察暗访,了解是否存在派出单位无故抽回选派干部、继续给选派干部安排业务工作影响驻村帮扶工作的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驻村时间不满20天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及其派出单位和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乡镇党委书记的追责处理意见》,并汇报县委常委会议,对问责的13名同志由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提醒约谈。
三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履职担当。将驻村帮扶工作队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农工部分别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进行了专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9天。积极选派了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参加省市精准扶贫相关培训95人次,全面提升帮扶工作队人员理论水平和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评定优秀帮扶工作队21个,队长15人,队员30人。不断加大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提拔使用干部力度,去年以来,提拔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27名,转任重要岗位22名。先后有2名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被评选为全市“十大优秀驻村帮扶工作队长”,10名被评选为全县“十大优秀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并在漳县党建网、《漳县组工》刊登驻村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15期、先进典型事迹6例,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良好氛围,激发了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服务基层、服务脱贫攻坚的热情。
四是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配强帮扶力量。根据省市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先后3次调整整合大学生村官、选派到村任职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及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干部充实到帮扶工作队。对有特殊困难、调离原单位的96名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及时调整更换。结合“365、一联百”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在整合驻村干部原有食宿用品的基础上,为帮扶队添置了必要的生活用品,让帮扶干部无后顾之忧,能够沉下身子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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