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试用期制,是全面客观延伸考察干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准确性的一项重要制度。漳县通过“细”抓任前教育、“严”抓期内监督、“实”抓期满考核等措施,不断加强试用期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干部选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优化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
一是从“细”抓好任前教育,促进角色转换。实行一对一任前谈话和集体廉政谈话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对试用期干部进行一对一谈话,会同县纪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试用期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提出更高要求,并向谈话对象反馈组织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坚持任前培训制度,去年3月以来,联合县委党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等3期50多人次,通过集中强化培训促进试用期干部工作角色尽快转换。
二是从“严”抓好期内监管,促使行为养成。实行试用期科级干部现实表现和政绩写实制度,试用期间的基本情况、试用期表现、完成责任目标、参加教育培训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如实记录存档,作为试用期满后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季度汇报和半年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听取汇报和谈心谈话等措施,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动态,充分激发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实行“一年调整干部”跟踪问效机制,加强与试用单位联系,不断延伸监督范围,通过电话问询、走访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试用期干部的综合表现,详细记入干部管理档案。
三是从“实”抓好期满考核,增加考察深度。采用试用期科级干部跟踪考察方法,将期满考核和日常考核结合,工作时间表现和业余时间表现结合,单位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跟踪试用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现实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干部,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带病提拔”现象的出现。采取无记名问卷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免去试任职务。在综合考虑试用期干部现实表现、随机考察、任职测评的基础上,重点考准考实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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