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漳县紧紧围绕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操作程序,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任务。
一是完成城市低保。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的要求,提标后保障标准从去年的310元提高到341元。为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我县按照重新申报、重新核查、重新评议的要求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推倒重来。共收到城市低保申请1504户5600人,其中原保1455户5412人,新申请对象49户188人。经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信息核查有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176户682人,由民政局直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了不予保障通知。收到行政复议书面申请80户307人,经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80户307人。提标后全县共有保障对象1454户4037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1336.11万元。
二是完成农村低保。按照省委、省政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的要求,提标后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金额从275元提高到285元;二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金额从234元提高到249元;三四类仍按84元和58元标准执行。收到申请14781户54973人,经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信息核查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550户2094人,县民政局直接发放了不予保障通知。收到行政复议书面申请70户269人,经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70户269人。提标后全县共有保障对象13205户50412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8292.8万元。
三是完成农村五保。提标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4430元提高到5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4114元提高到4525元。提标后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971户1057人,其中取消10人,新增6人,集中供养68户70人,分散供养903户987人,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4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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