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漳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围绕管严用好驻村帮扶工作队,进一步健全机制、靠实责任、强化考评、狠抓落实,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册不在位、在位不干事的问题。
一是组织部门统筹力量抓选派。按照省、市、县关于调整加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力量的意见,及时优化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坚持“逢提必下”的原则,重点将熟悉农村工作、有帮扶工作经验、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为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确保将最强的帮扶力量和最优的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倾斜,此次共优化调整帮扶工作队长47人。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与帮扶队长、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建立工作督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靠实任务、明确职责,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乡镇党委从严要求抓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漳县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四个一”管理台账,从严考核、从严管理,重点围绕驻村在岗、考勤签到、请销假、日志记录、参加例会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年内由乡镇党建办牵头,先后开展民情日志调阅1600多人次,下发考勤通报70多次。同时,乡镇党委把驻村帮扶干部纳入乡镇干部统一管理使用,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考勤、周统计、月通报、季排名”,进行积分制考核,建立考核台账,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促使帮扶工作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三是派出单位落实服务抓保障。将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战场,积极配合做好人员选派、协助管理和经费支持等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定期深入选派干部帮扶贫困村,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开展,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需求,及时报销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解除帮扶干部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三不”要求,对选派干部不安排本单位工作、不随意抽回、不中途更换,保证驻村帮扶干部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党委做好日常管理,防止出现帮扶干部“两不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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