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推荐提名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漳县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党组织和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进一步靠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推荐提名人选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树立鲜明导向,明确“提名谁”。坚持事业为上,牢固树立“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注重基层、注重民主”用人导向,明确了4个方面的任职资格和7条基本条件,严格执行“五不提”,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提,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拉帮结派、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不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影响期内的不提,涉嫌违纪违法已经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不提,身份不明确不提,切实把严推荐提名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者得利,确保推荐的人选符合公认度高、匹配性强的标准体现“准”,达到优化结构、凝心聚力的作用体现“顺”。
二是靠实主体责任,明确“谁提名”。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实行干部提名推荐实名制和全程纪实制。党委(党组)推荐干部时,按照“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的要求,认真对照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按照1∶2或一比多的比例进行差额提名,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并由主要领导署名,做到提名责任具体化,确保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同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了4类推荐结果无效,并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坚决杜绝拉帮结派,搞关系推荐、人情推荐,确保干部推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规范提名程序,明确“怎么提”。重点规范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干部两种行为,结合近年来干部推荐提名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明确了“单位初步酝酿-单位集体研究(个人推荐提名)-上报推荐报告-分管领导沟通-主要领导阅示-纳入推荐干部库”的推荐提名程序,有效防止了口头推荐、随意推荐等不规范推荐行为,确保了推荐提名工作规范开展。县委组织部严把资格条件、机构职数、廉洁纪律等关口,通盘考虑推荐干部的经历和能力,结合党委(党组)推荐文件、初始提名推荐表和干部提名推荐专用记录,建立实名推荐干部库,记录在案、择优选拔,有效防止“急拿现用”“临时找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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