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责任的“1+X”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加强监管,开展了“河长+警长”“驻地督察员+驻厂监察员”“网络+网格”的“3+”环境监管新模式,全面依法保护全县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漳县模式的建立是有效解决当前行业环境监管缺位的问题,充分落实属地责任,消除执法盲区、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初步在全县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监管体系。“网络+网格”制度,坚持行业管理为经、属地管理为纬,构建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覆盖。“河长+警长”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警长”体系,实行定人、定段、定责,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联系电话等,实现流域管理、查处全覆盖,推动环保部门综合监管由“督企”向“督政和督企”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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