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从责任目标、监督考评、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入手,创新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提升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
明确责任目标,力求精准规范。调整充实了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年初,县委组织部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党建目标,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机制,逐级明确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党(工)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职责,并建立“四张清单”抓落实,要求县级领导联系党(工)委,注重发挥好统筹协调、宏观引导和具体指导3项作用;县直部门结合双联行动联系党支部,帮扶抓好支部班子、党员队伍和硬件设施3项建设;组工干部联系示范点,着力搞好衔接沟通、亮点挖掘和宣传报道3项服务,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夯实机制保障,落实监督考评。建立基层党建巡视督导制度,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干部作为党建联络员,分包抓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要求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党组织督导1次,目前共开展督导1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建立基层党建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基层党组织每月底向上级党(工)委报送党建工作小结,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围绕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工作述职。建立定期约谈党组织书记制度,通过听取各领域、各类别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汇报,查找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县委领导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对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宣传和激励。截至目前,共查找出问题53件,并全部整改落实,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县委每半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年终采取单项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做到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
注重激励引导,巧用考评结果。通过对党建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客观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采取组织谈话、重点培训等方式提升领导干部抓党建的能力。在选用提拔干部时,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抓党建工作决心大、力度大、效果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关心、经费上支持的方式,努力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考核结果一般或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令限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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