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行“1+6”工作法(即在乡镇党委的统筹总揽下,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双联单位六支队伍的合力),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30余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积极探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针对乡镇及基层单位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协作不力,信访事项办理效果不佳等问题,漳县县委下发了《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化解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把“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确定为首要任务,建立和推行由乡镇党委统筹总揽,乡镇综治办组织协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及双联单位共同参与、协作配合、职责一体、综合施治的矛盾纠纷化解协作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基层信访工作资源,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快捷、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
创新理念,实行“1+6”工作法。乡镇党委在化解矛盾中统筹总揽,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综治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各参调单位,协作完成调处任务。司法所全程参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排查调处,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庭积极参与联动调解,督促达成协议的履行力度,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派出所对突发重大矛盾,及时出警,控制局面,并迅速查明事实真相,防止事态扩大。村委会(社区)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双联单位组织干部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参与化解各类信访问题。
注重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一是及时排查,有效化解。乡镇党委组织各方力量经常性排查各类矛盾,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二是会商会诊,制定方案。对重大矛盾纠纷,乡镇党委及时召开联调会议,分析研判,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联动调处。三是明法析理,化解怨气。各参调单位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掌握当事人争执焦点及真实诉求。因案施策,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四是调解矛盾,达成协议。对条件成熟的纠纷和案件及时召集矛盾各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促使达成共识,制作调解协议,并由人民法庭予以诉前确认。五是监督履约,促进和谐。已经调解成功的事项,人民法庭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六是跟踪回访,保证效果。在矛盾纠纷化解后,乡镇综治办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掌握思想动态,防止矛盾纠纷反弹,确保调处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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