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贫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漳县立足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和现有农企优先在贫困村创办经营实体和发展订单农业,推行四大经营模式,增加贫困户务农收入。截至目前,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6个,在全县集中安置点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1个。
“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型模式。在西南高寒阴湿的贫困村建立合作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合作社为中介,形成上连社会化大市场、下连生产基地和农户,集生产、加工、销售、贸易、工业、农业于一体的链式产业群体。合作社先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再与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合作社按照企业的要求建立生产基地并负责生产基地的技术管理,最后,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并销售给相关企业,从而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保障,增加农民收入。
“专业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型模式。在中部浅山区的贫困村建立合作社,通过培育农产品专业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建立联系,以合同的形式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将多个合作社及农户纳入市场体系。专业市场主要由当地的经销合作社联合建立,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建立基地,合作社统一收购农产品,然后通过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保障合作社的运行及发展。通过“农超对接”、信息共享、专业市场销售等经营方式拓宽了销售渠道,增加了合作社和农户的收入。这种模式在全县合作社发展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社会化大市场+合作社+个体贩运户”的流通经营型模式。以优势市场资源为依托,在相关贫困村通过组织个体贩运户建立合作社,拉动农产品有效流通。合作社会员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形成市场信息共享、流通渠道共享、市场利益共享的联合体,实现农产品的流通率增加,在会员受益的同时,拉动当地农产品价格,使农民受益。这种合作社主要以种养殖、销售为主,在全县所有注册的合作社中,占有较大的数量,涉及面广、辐射带动性强,全县13个乡镇行政村基本达到了全覆盖。该类合作社发展具有广泛性和适应性,极具发展潜力。
“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社会服务型模式。以服务化为基础导向,在全县11个集中安置点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为专一的社会化事业进行专项服务,形成合作社成员利益共同体,从而保障该类合作社的“成活率”。合作社职能主要在于组织和服务,突出社会性和公益性。此类合作社实际为本地建立的实体服务网点,主要侧重于为当地农户提供信息,传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提供农户的科学种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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