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紧紧围绕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积极落实保障对象政策性脱贫和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82元提高到310元,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0%,月人均补差249元,保障对象达1502户4081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达15102户51961人,占农业人口的27.5%,保障标准从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差152元,一类对象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040元提高到3300元,提高61.82%,二类对象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440元提高到2808元,提高51.28%,其中一类对象2103户4753人,二类对象5661户19409人,三类对象4832户18083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889元提高到443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3111元提高到4114元,标准提高75%,五保供养对象达958户1050人。使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截至目前,全年发放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约1.1亿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3.2万元,其中为57995名重点救助对象代缴参保参合支出142.96万元,医疗救助支出500.24万元,救助大病患者15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6.8万元,救助575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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