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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三个确保”有效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近年来,漳县不断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纪实、明确责任,将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确保纪实工作全程管理。制定了《漳县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试行)》,通过规范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干部调整任用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统计表、谈话记录、拟任县管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登记表、征求意见函、征求县上四大家分管领导意见材料、全程纪实表、任前公示等干部推荐考察纪实材料,建立条目清晰、相互印证、材料齐全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去年以来,先后对90名提拔任职和转任重要职务干部的13类文书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形成干部任用文书档案14卷,切实做到了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运行的情况。

二是科学设定内容,确保纪实工作全面真实。纪实工作主要突出四个方面:基本情况纪实。全面记载“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籍贯、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等方面的信息,详细查看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情况;工作程序纪实。全面记载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和任职等关键程序的情况;重要情况纪实。重点记载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情况,如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环节,考察对象的身份,看是否为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等服务期内人员,征求县上领导和县纪委、审计局、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情况,主要领导调整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情况;特别情况纪实。重点记载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纪检、检查机关和审计、信访部门有保留意见,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满重新任用,需经选举产生或有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获通过另行安排等情形的。坚持“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去年以来,对拟提拔对象和转任重要岗位的67名干部填写并装订了全程纪实表。

三是严格界定责任,确保纪实工作责任到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在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均由相关责任人和记录人签名。按照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民主推荐、考察环节的纪实由考察组负责,对有关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其他动议、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由县委组织部具体承办股室负责。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切实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使其按党的事业和德才标准选人,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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