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从规范阵地建设、功能设置、制度建设、组织活动和监督管理入手,切实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全面打造村级组织活动、产业发展辐射、新型农民培训、先进文化传播、便民利民服务“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是规范选址建设。从规划、选址和标准上对新建村级活动场所进行统一规范。在规划上,注重项目整合,把新建村级活动场所与村卫生室、村文化室等村级组织用房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建设。两年来,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整合村文化室和卫生室项目资金,新建了43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均在120平方米以上。并在面积较大、周边没有超市或商铺的村级活动场所,积极引进整合百货超市和农资超市,提升服务功能。在选址上,坚持与村镇建设规划相结合,突出村级阵地在新农村建设布局中的中心地位,重点在交通便利、民居集中、发展空间较大的区域选址。在标准上,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2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小广场或开放式围墙。目前,全县村级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占总数的80%,配套建设了小广场或开放式围墙的占10%。
二是规范功能设置。结合“五位一体”服务功能定位,要求按照一室多用、科学美观设置各功能室。统一要求村级活动场所院内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机构牌匾仅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个及独立运营的村级经济合作社和村便民服务室、村卫生室,其他各类服务平台全部整合纳入上述服务场所。去年以来,结合村(社区)“三多”问题清理,清理各级各类机构牌子30多个。各活动室门外设立醒目门牌标识,党员活动室墙面悬挂党旗;上墙版面坚持规范、简洁、整齐,避免过多过滥;在活动场所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村务、党务公开栏和惠农政策等宣传栏。同时,注重加强改善活动场所环境绿化美化和室内外卫生环境。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各项运行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全程代理服务、“一站式”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深入推进“365、一联百”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落实联系群众、便民服务、上门走访、民情了解、民事销号“五个全覆盖”。全面实行驻村干部、村干部工作日集中办公、轮流值班和坐班服务。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群众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一律严格按照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决策,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规范运行村级台账资料,将原来5类56项表册及记录统一精简为“一簿四记录”。
四是规范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开展村务公开、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等活动,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远程教育站点功能,每月至少对党员群众进行一次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自编自演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在交通便利、发展基础较好的村,以村级活动场所为依托,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开展各类活动、兴办专业协会、建立示范基地,大力培育中心村,努力把中心村打造成政治文化、经济发展和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村级办公和党员群众活动需求,及时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或补充,确保能够满足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基本需要。
五是规范监督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管理,乡镇党委监督使用。依法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妥善保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属公益性事业场所,其土地、房屋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和改变其使用性质及用途。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登记造册,防止财产、资料流失、损坏。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卫生保洁等各项工作。建立活动场所设施使用情况登记制度,严禁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