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从规范阵地建设、功能设置、制度建设、组织活动和监督管理入手,切实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全面打造村级组织活动、产业发展辐射、新型农民培训、先进文化传播、便民利民服务“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选址建设规范。从规划、选址和标准上对新建村级活动场所进行统一规范。规划上注重项目整合,两年来,整合村文化室和卫生室项目资金,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43个;选址上坚持与村镇建设规划相结合,突出村级阵地的中心地位,重点在交通便利、民居集中、发展空间较大的区域选址;标准上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2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小广场或开放式围墙。目前,全县村级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占总数的80%。
功能设置规范。结合“五位一体”服务功能定位,按照一室多用、科学美观设置各功能室。村级活动场所院内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规范机构牌匾悬挂,去年以来,结合村(社区)“三多”问题清理各类机构牌子30多个;各活动室门外设立醒目门牌标识,上墙版面坚持规范、简洁、整齐,避免过多过滥;活动场所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村务、党务公开栏和惠农政策等宣传栏。同时,注重加强改善活动场所环境绿化美化和室内外卫生环境。
制度建设规范。建立健全村“两委”各项运行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全程代理服务、“一站式”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深入推进“365、一联百”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全面实行驻村干部、村干部工作日集中办公、轮流值班和坐班服务;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行村级台账资料,将原来5类56项表册及记录统一精简为“一簿四记录”。
组织活动规范。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发挥远程教育站点功能;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自编自演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培育中心村,努力把中心村打造成政治文化、经济发展和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村级办公和党员群众活动需求,及时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或补充,确保能够满足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基本需要。
监督管理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管理,乡镇党委监督使用。依法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其土地、房屋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和改变其使用性质及用途,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登记造册,防止财产、资料流失、损坏。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卫生保洁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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