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质监局对全县煤炭经销点、生产企业、供热公司煤炭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向辖区内各生产企业、集中供热公司及煤炭经销点下发《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生产经营中,凡购进的燃煤必须达到《漳县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硫含量<1%,灰分<16%。
截止目前,漳县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煤炭使用单位及经销点48家,重点检查燃煤贮存场、煤炭质量检测、进货验收、台账记录等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对燃煤进行监督抽样。对庆丰供热公司、天华供热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用煤单位及2家燃煤销售点进行监督抽样16批次,其中6批次经定西市质检所检验全部合格,其余10批次正在检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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