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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紧扣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干部选用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1月4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近年来,漳县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紧紧围绕干部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等六个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完善了干部选用程序,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规范完善干部动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动议的理由、调整原则、方式、时间、范围等建议,经汇报县委同意后,正式制定考察方案,初步公开并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县委在干部动议环节做到了“三提、两不”,即:提方向原则、提选任标准、提选拔要求,不提具体人选、不指定具体范围。

二是规范完善初始提名环节。坚持把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探索完善“一对一”实名制责任提名干部办法和“1:X”的分级差额研判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会领导成员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推荐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登记表》并署名,不得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县委对空缺科级领导职位人选采取组织部门、单位党组织、全委会、个人等四种提名方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规范完善民主推荐环节。县委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来抓,探索制定了《漳县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在民主推荐时只确定基本条件,不针对具体人划框框、定调子。凡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干部一律不研究、不讨论、不上会,民主推荐时民意度不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按照1:2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初步人选,并征求纪检、检察机关和审计、信访、公安、卫计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正式差额考察对象。

四是规范完善组织考察环节。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发布考察预告,主要公开考察职位、考察时间、考察目的、考察纪律、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县委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等方式,重点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五是规范完善讨论决定环节。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坚持“八不研究”,即:出席会议的人员未达到应出席人数2/3以上时不研究,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情况和征求意见的不研究,任免理由不充分的不研究,工作程序不完整的不研究,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研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的不研究,材料准备不完备的不研究,群众意见较大或反映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不研究。常委会集体听取组织部门对拟提拔对象德才表现、民主推荐以及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介绍后,采取书记末位发言的办法,进行充分讨论,并全面实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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