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漳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帮扶工作队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靠实任务,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突出权限规定,切实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针对部分帮扶工作队思路不清楚、职责不明确等情况,县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谈等方式要求帮扶工作队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全面落实省上“1+17”市上“1+16+5”和县上“1+19+4”政策文件精神。同时,一方面对选派的68名队长兼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靠实任务,要求负责好整个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并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谋划编制扶贫项目,入户宣传扶贫政策,细化对接扶贫措施,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培育总结一批脱贫的典型。另一方面,要求帮扶队员在队长的领导下建立帮扶工作队队员包片责任制,严格落实一个队员包抓一个社或多个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措施,确保贫困户帮扶队员全覆盖,着力在精准扶贫、工作覆盖、服务提质、政策宣传、思想引领、凝心聚力等方面下功夫、争先锋、当标兵,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先锋引领作用。
二是突出乡镇主体,切实解决管理打架的问题。针对部分乡镇对帮扶工作队干部存在不敢管、不便管、不愿管等现象,要求乡镇党委全面落实管理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定西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漳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认真落实驻村在岗、考勤签到、请销假、工作日志调阅、工作例会、教育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每月驻村帮扶时间不少于20天。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大胆使用驻村帮扶工作队,给他们压担子、提要求、交任务,要通过定期听取驻村帮扶队工作汇报、组织参加会议、召开例会、调阅检查工作日志等形式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不遵守纪律和驻村时间达不到要求的帮扶队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长期不到岗的要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同时要加强与派出单位的沟通衔接,防止出现帮扶干部“两不管”的现象。
三是突出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工作分心的问题。针对个别选派单位存在工作不放手、对选派帮扶干部工作和生活过问少等现象,采取部领导与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的方式,要求将帮扶干部从本单位工作中解脱出来,放手支持到村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落实好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要通过定期抽查、信息沟通等方式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发挥协助管理职责;针对部分新建阵地房屋潮湿,在村委会无法提供食宿的,要求乡镇党委将驻村帮扶干部食宿安排在空置校舍,或租用农房,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力所能及地为帮扶队干部提供必要的办公、食宿等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驻村帮扶干部能够安心开展工作。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对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帮扶队长和队员,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以信息的形式报送先进典型,由县委组织部择优选择2-3期在手机报和漳县党建网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突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部领导带队,抽调县委农工部(扶贫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骨干力量,组成3个平时考核督查组,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走访询问、实地查看等,定期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开展工作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掌握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到岗、请销假、到户帮扶、民情日志记录、食宿保障以及工作开展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建立督查台账,并采取倒扣分的形式将平时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与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相挂钩。先后在全县范围内下发专项督查通报2次,对督查当天不在岗或无故缺席会议的省、市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长下发反馈通报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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