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着眼于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采取全面摸底、认真核查、精准报备、健全台账等措施,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紧扣“应备尽备”,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及时转发《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公安、人社、教体、卫计等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对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安排和集中业务培训,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掌握要领、认真对待,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所有信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同时签字确认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备案。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抽调4名骨干人员,对1148名报备范围内的人员信息逐一核对、汇总、录入,确保备案人员数据清、信息准、无遗漏。
二是紧扣“应交尽交”,严格规范证件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是中央规定的刚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要求,详细查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采取“部门催缴、组织劝缴、强制清缴”等方式,及时督促52名工作人员将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有效证件56本按照管理权限上缴组织人事部门,并确定专人专柜对证件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收管理台账》。对涉及丢失、损毁证件的6名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到公安机关申请作废,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紧扣“应查尽查”,全面筛查违规办理记录。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人社等部门对各单位人员报备、基本信息、证件上缴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坚持“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核查违规办理、违规持有、瞒报持有、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形成日期以及主管部门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不严等问题,通过集中核查有效防止和及时解决了违规办理、执有等问题。
四是紧扣“应管尽管”,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完善人员报备、出国(境)审批、管理监督等制度,严把“备案登记、证件收缴、跟踪核销”重点关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不断加大《漳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执行落实力度,进一步明确县管领导干部出入境备案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统一印制《漳县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登记表》《漳县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登记表》,2014年9月以后对因私出国(境)人员一律停止审批备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台帐,先后制定并实行录入管理系统人员备案、注销登记等管理台账,真正做到了“一查则明、一看则清”。严格审批出国程序,凡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上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公安部门办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遏制少数领导干部隐瞒身份、私自休假、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制约在前、监督在前、防范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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