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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从严把握发展党员质量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近年来,漳县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坚持贯彻要求不降低、开展培训不打折、执行程序不变通、履行职责不懈怠,从严把握新发展党员质量。

一、严格要求,明确发展目标。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全县党员队伍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历年发展党员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以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为主,以生产、工作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为主,以具备较强致富本领的农民为主,发展党员向农村倾斜,向妇女倾斜,向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村倾斜,向“两新”组织一线优秀工人倾斜的“三为主”、“四倾斜”党员发展思路,为发展高质量党员明确了方向。

二、严格培训,提升发展能力。坚持课堂培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提高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的业务能力。在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实施后,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对全县423个基层党组织书记、19个党(工)委副书记和19名组织干事进行了培训。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和入党材料抽查审核工作进行培训,针对督查和审核时发现的问题,对各党工委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党务工作者手把手地纠正存在问题,面对面讲解业务知识,并为各基层党支部派发了《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的必学内容。

三、严格程序,保证发展质量。坚持“严”字当头,做到程序不简化、不变通,不走形式,严格遵循“两谈三备案四票决五公示六不批”,严把“五道关口”,对入党人员层层把关、多重“体检”,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一是坚持“两谈”,严把思想关。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坚持“三备案”,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和预备党员审批三个环节,基层党(工)委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以便县委组织部了解基层党委和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防止突击发展、盲目发展。三是坚持“四票决”,严把发展党员表决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四是坚持“五公示”,严把发展党员群众关。对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在工作生活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和党员监督。五是坚持“六不批”,严把发展党员审核关。在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手续不完备和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

四、严格制度,靠实发展责任。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基层支部到党工委、从支部书记到基层党工委书记再到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考察人、政审人,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和党纪处分;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核把关不严的党组织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组织负责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了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去年以来,县委组织部集中检查通报发展党员工作3次,通报批评党组织5个、相关责任人10名,对5名不够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工)委书记进行了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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