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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9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树立新导向  严把用人关

漳县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取得新进展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漳县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的选人用人新导向,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的同时,始终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注重民主、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任关口,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一是严把程序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漳县积极探索和完善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着手制定建立以《漳县县管干部任免规程》为轴线,以《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漳县民主推荐考察领导干部办法》《漳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漳县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等为配套的“1+X”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使选任流程更加简洁、清晰、科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

二是严把纪律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漳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领导职数编制卡制度,在动议调整干部时实行“三查三看”,即查机构规格、看是否为科级建制;查编制职数、看是否出现空缺;查提名人选身份、看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县委组织部在确认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再启动任用程序推荐拟任用人选。同时,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通知》精神,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原则,由考察组对干部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备,干部信息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将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识准、核准、用准。

三是严把监督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漳县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资格条件、机构职数、推荐事由、档案信息、廉政事项等重要关口,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及时做到“三沟通”,即与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向分管联系领导征求意见,向有关党组织听取意见,扩大民主、慎重考虑,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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