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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出台《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激励各类人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0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县各类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近期漳县县委组织部印发《漳县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考核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签订的《五个一工作计划申报书》深入了解各类人才一年来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和“五个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在科研成果、学术影响、获奖荣誉、团队建设、履职情况和产业扶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动态跟进、听取意见、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考核评价主要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其他各类人才考核评价主要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办法》奖项共分为6个领域3个等级,即: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或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企业经营管理;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获得与本人从事行业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领域和获得国家级的每个奖项,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获得省部级的每个奖项,一次性发放奖金1500元;获得市级的每个奖项,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等三个等级。

《办法》提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全县各类人才落实“五个一”工作计划任务,每超额完成一项发奖金200元,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五个一”年度工作任务的拔尖人才停发人才津贴,并调整出人才库。对连续三年获得与个人本专业或从事行业相关的市级以上奖项者,列为下一批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调动了各类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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