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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多措并举加强党员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漳县针对部分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党员档案资料短缺或丢失等问题,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党籍档案管理。

一是规范档案材料内容。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党(工)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发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必须认真保存。明确收入党员档案的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基本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训材料、政审材料(支部的政审报告,包括各种社会关系外调证明材料)、公示材料、转正申请书、每季度预备党员考察报告、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等11种材料。同时,要求党员档案材料封装在统一印发党员党籍档案袋中、统一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案袋。

二是明确档案管理范围。结合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归并管理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科级干部及党群系统干部党员档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教育系统党员档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纳入人事档案管理;政府部门科级干部以下(含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工人(县财政拨付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人事档案管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由生源地所在的党委管理,待就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农民党员、社区居民党员档案资料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管理;其他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发展党员的党(工)委负责管理,永久保存。预备党员档案,由发展党员的党(工)委或接收预备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管理,转正后及时健全资料,按管理权限移交或管理。

三是细化关系转接流程。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服务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等方面入手着力做好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对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了解其“从何来、去何处”,做到“看材料、查明细、建台帐、常联系”,有效防止“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的产生。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时,严格按照接转流程执行,对转入转出党员,督促各基层党工委规范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回执单,明确各级党组织职责和接受权限。

    四是加大档案整理力度。根据党员档案整理现状,全县各党(工)委组织专门力量,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2012年以来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现有党员档案进行立卷和归档,确保党员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对“有人无档”的“问题”档案,通过多种措施核实党员身份,寻找档案资料去向,使其尽快归档;对党员档案部分短缺或丢失的,按照程序补办相关证明手续,完善补齐档案资料;对所受奖惩、职务等情况有变化的党员,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党员档案资料真实齐全。

五是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各党(工)委组建了一支熟悉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档案管理队伍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党员档案归档立卷,定期做好党员信息库的更新维护,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把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导致党员档案出现损毁或丢失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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