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注重民主、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多渠道、全方位考察和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注重在基层一线识别干部。县委坚持把基层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主战场,建立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先后分2批将 3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通过压担子、给任务的形式选派到乡镇和村任职,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县委组织部结合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会同纪检、人社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德才和实绩。在考核过程中,广泛听取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意见,确保真正把实绩突出、为民服务、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
注重在年度考核中甄别干部。结合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业绩考核工作,将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四风”问题等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同时加大工作实绩考核的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广泛开展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同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做到“两个全面掌握”和“七个注重发现”,重点把思路清、办法多,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认真甄别出来。
注重在重点工作中检验干部。县委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推进重点工作”作为锻炼考察识别干部的主阵地、主战场,先后在“7.22”抗震救灾、“9.16”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和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开展干部专项考察活动,发现、储备和任用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去年以来,对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15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对23名转任重要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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