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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促“加”让村级组织“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日来源:中共漳县委员会组织部 作者:韩望平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三方面进一步明晰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指明了工作方向。“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减去“推责”工作事务,减去“空壳”机构牌子,减去“繁杂”证明事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减”促“加”让村级组织“轻装上阵”。

减去“推责”工作事务,让村级组织在主业上做“加法”。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部门认为村级组织承担着联系群众的所有工作职责,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拆迁拆违、安全生产等属于自己职能职责下的事务派交村级组织承担,并美其名曰“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广大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五花八门”的工作,肩上的“包袱”越来越重,想方设法找对策,时间、精力逐渐被占用,便滋生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贯彻《意见》为着力点,摸清本地村级组织目前承担的工作事务,明确指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的内容,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责任范围、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把“推责”给村级组织的事务“减”下来,切实卸掉村干部的“重包袱”,让村干部“轻装上阵”完成“主责主业”。

减去“空壳”机构牌子,让村级组织在效能上做“加法”。村级组织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群众是村级组织工作的主线。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部门为了体现工作成效,将村级设立诸多中心、站所、科室等作为工作考核、实绩评价的一项依据,把原本不属于村级职能职责的机构牌子加挂到村级组织,有的机构牌子赋予了村干部相应的职责,有的则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空壳”牌子,“形形色色”混乱的“职能职责”让村干部“傻傻分不清”,导致工作出现重复做、效率低的情况。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落脚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统筹做好村级组织党的建设、基层治理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明确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哪些牌子应该挂、哪些牌子不应该有,坚决将村级组织的“空壳”牌子“减”下去,让村干部看得懂、说得清、做得顺,进一步推动实现村级组织服务群众功能最优化。

减去“繁杂”证明事项,让村级组织在实事上做“加法”。近年来,村级组织出具重复、不必要、没有能力核实等“种类繁多”的证明已成为一种“习惯”,大事、小事都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村级组织公章成了“万能章”。这些证明,或是“无关紧要”,或是“证明不了”,让群众白跑,让村干部白费力气却承担着各类责任,做的却是无用功。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切入点,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避免证明重复开、随意开,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村级组织无法核实的证明,要大刀阔斧的“减”下去。对属于村级组织职责范围开具的证明,要建立健全核实机制,完善证明开具流程,确保证明开具准确、高效、便民,让村干部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的实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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