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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人民检察院 “四项措施”提升公务员平时考核成效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3日来源: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斌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公务员平时考核考什么、如何考、怎么用、怎样融,着力在组织领导、考核方式、结果运用和统筹推进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公务员平时考核成效,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检察为民的初心。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促提升。把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制,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公务员平时考核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实效促提升。优化考核流程,在工作记实和领导评鉴环节上下功夫,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每季度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日记实、月评鉴、季考评,避免单一的、总结式的考核。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结合“钉钉”打卡软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在软件上撰写每天工作日志,制定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并在“钉钉”平台上进行季度民主测评,进一步节省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考核的透明度,提升了考核的公平公正性。

注重结果运用,树牢导向促提升。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日常管理挂钩,通过平时考核,及时发现公务员在思想、能力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被考核人弥补不足、改进工作。把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于平时工作懈怠、平时考核不佳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着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聚焦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促提升。牢固树立考核促中心工作思想,将平时考核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在考核指标上加大工作实绩分值,真正做到了“以考核促队伍,以队伍促业务,以业务促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肯定。近年来,漳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院党支部被评为“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先后多次被县委评为“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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