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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党建中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来源:绚丽漳县 作者: 点击:

6月8日下午,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党建中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他强调,要紧扣全县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治漳县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法治工作新局面,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建中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2020年漳县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漳县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专项治理工作制度》等文件。

党建中指出,近年来,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成立县委统一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完善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司法公正得到有力维护、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党建中强调,要突出依法防控,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扛起依法防控责任,落实依法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法治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部门要认真梳理我县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难、合同违约、企业破产等案件,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县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着眼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高效、精准的政法公共服务。

党建中强调,要突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培育一批基层单位法治示范创建试点,确保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县乡两级政府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使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全面提高法律实施监督质量;要全面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继续强化“一站式”诉调对接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功能互补和良性互动。各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等规章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会议现场


党建中强调,要突出司法公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县委政法委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扎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县司法机关要善于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建立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机制,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县法检两院要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强化院长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依法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实效;要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衔接程序、证据标准和协作机制。县扫黑办要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在“六清”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党建中强调,要突出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着眼经济社会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人才保障。县委依法治县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上“两个试行办法”,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真正做到以督察促落实、以问责促尽责。各协调小组要及时成立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行联络员月报制度,推进协调职能实体化运行。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协调小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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