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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公告(第四号)

发布时间:2020年2月7日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群防群控,依靠群众,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疫情的蔓延传播,切实保障全县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防控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城区住宅小区封闭管理措施。住宅小区原则上只允许小区业主进出,外来人员、非长期居住人员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

二、严格控制小区人员流动。除就医、防控疫情等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户居民每2天可指派1人出外采购生活必需用品,其他人员居家生活。

三、 严格落实业主出入证管理。各小区(单体楼)负责对本小区(本楼) 居民按户办理出入证,凭出入证出入。需要外出的, 要通过查验出入证和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现场检测体温,体温不正常的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核查。取消车辆进出车牌自动识别升杆功能,全部改为手动控制,非小区内居民车辆严禁入内。


四、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制度。所有自12月8日后从县域外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返漳来漳人员,在14天观察期内,要采取人盯人等方式跟踪管理,落实好“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确保其留在家、不外出,生活有保障,家内不感染,家外不扩散,并每天早晚2次向社区报告体温数据。对返漳来漳满14天的人员如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建议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监测人员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定时消杀制度。由各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天至少2次对居民楼单元门把手,电梯按钮、楼梯扶手及主要出入通道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处理。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人员防护措施。所有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规范佩戴防护口罩,登记用笔、纸等物品要随时进行消杀处理。

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防控措施行为。对拒不听从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落实防控措施, 甚至阻碍、扰乱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八、小区居民要积极举报12月8日之后从其他疫区特别是湖北等地来漳入住本小区 、并且未登记报备的人员。

九、广大居民要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遥,坚定信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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