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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来源:定西党建网 作者: 点击:

营造重才用才良好氛围 优化人才创业发展环境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解决教育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后备人才断层等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卫生人才队伍。

《意见》对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对象为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生;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部共建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引进教育人才原则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引进卫生人才原则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引进硕士研究生,要求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引进的教育人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市内在编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国家和省、市招录聘用规定中列为不得招录聘用人员不得引进。

《意见》要求,引进人才过程中,实行预审管理,落实“两管八不管”。“两管”即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引才方案进行审定,引才结束后对引才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八不管”是引才人数、学历、专业、职称、年龄、工龄、身份、经历等资格条件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实行“三个自主”。允许用人单位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发布人才引进计划;自主限定引进人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自主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引进。引进特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需人才引进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政府分管领导酝酿,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会同组织、人社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由人社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审核审批实行“限期办结”。对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编制和人社等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结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函告用人单位,并说明延期理由,但延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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