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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出台《问责办法》倒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2日来源:中共漳县委员会组织部 作者:宗玉民 点击: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解决基层党建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问题,漳县围绕“谁问谁”“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用”四个方向,制定出台了《漳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划定红线,倒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谁问谁”。聚焦党建主业,按照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办法》明确规定将各基层党委(党组)、党工委和党总支、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党务干部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对象,并把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主体为县委,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

二是细化任务情形,明确“问什么”。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办法》从党建责任落实、党组织班子运行、党员管理教育、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4个方面将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力的情形细化为28种,同时,规定了从重和从轻问责处理的情形各3种,确保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让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在知责明责中扛起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真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来抓。

三是规范方式程序,明确“怎么问”。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对等、分级问责,问责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不同,《办法》规定对基层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为检查、通报、改组等3种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的问责方式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4种方式。按照问责线索受理、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材料备案归档等5个程序进行问责,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敷衍拖拉、被动应付、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惩处。

四是突出严肃认真,明确“怎么用”。《办法》规定,把基层党建工作问责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以问责促履职尽责。按照问责程度,受到检查、通报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诫勉的,除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六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问责的基层党组织要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讨,并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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