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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代表履职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6日来源:定西日报 作者: 点击:

为更好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近日,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履职承诺”主题活动,要求所有人大代表根据自身实际,每年年初填写《履职承诺书》,将履职事项和完成时限向选民公开作出履职承诺。目前,全县157名县代表和637名乡镇代表都填写了《履职承诺书》。

该项履职承诺制度通过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亮行动、亮服务的“五亮”行动,接受选民监督,并以年度为期限,按照提出承诺、组织审诺、公开明诺、督查践诺和民主评诺等“五个步骤”,明确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的内容和程序。每年年初,县乡人大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确定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本选区选民提出承诺事项;代表小组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对审定的承诺,经代表个人签名后在宣传栏予以公示,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代表联系卡、人大代表微信平台等形式,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

对代表们作出的承诺,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代表个人一季度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年底时到各自选区向选民报告一年来的履职情况,由选民根据承诺内容逐条评议,承诺完成情况将如实记录在承诺书的“完成情况”一栏。承诺兑现好的代表,将被列入优秀代表评选对象;没有实现承诺的代表,将受到批评教育,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该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代表在向选民承诺时,按照“客观需要、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让选民满意,更要使自己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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